西米支付:四个“跑分”洗钱团伙被抓

发布时间:2022-11-08 16:45:58   浏览:598次

10月底,十堰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万达警务站连续打掉了4个涉嫌跑分的电诈团伙,抓获18名嫌疑人。记者在梳理中发现,这18名嫌疑人中,年龄最大的30岁,最小的只有17岁,其中18岁至23岁之间的年轻人占到了80%以上。目前,他们因涉嫌帮信罪被移交给河南警方处理。

记者也从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获悉,在破获的涉嫌帮信罪案件中,嫌疑人超九成在30岁以下,有的还是在校大学生。记者在采访了几名涉案的年轻人发现,他们对于帮信罪都知之甚少。以为是“生财有道”,其实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。

借给朋友银行卡赚了300元 小伙成为犯罪“头目”

19岁的马伟是郧阳区人,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了。2022年年初辞职后在家待业,一天晚上,之前曾经同在洗浴中心打工的李明打电话相约一聚。当晚,聚餐的除了李明外,还有和他们年龄相仿的其他3个人,几人吃完饭后,便在旁边一家宾馆开了一个房间。

进入房间后,李明告诉马伟想借他的银行卡用一下,马伟也没多想就把银行卡借给他了,第二天,李明将银行卡还给了马伟,同时还给他300元钱作为报酬。

用一下银行卡竟然还有300元的报酬,李明觉得很意外,便咨询他们是如何嫌钱的。李明就告诉了他赚钱“技巧”,看着李明挣钱“容易”,马伟便心动了,主动加入了他们的“跑分”生意。

渐渐地,马伟也做出了“业绩”,还拉来了他的几个同学朋友加入。后来有一天,因为和团伙内其他人发生口角,马伟决定拉一帮人单干,可让他没想到的是,正当他们准备大干的时候,警察找到了他们。

目前,马伟因涉嫌帮信罪已移交至河南警方办理。

洗车工借给他人银行卡 稀里糊涂成了网上逃犯

在此次移交至河南警方的还有一名20岁的小伙刘峰,他是郧阳区人,中专毕业后,在一家洗车店打工。

前不久,刘峰在给一辆河南籍车辆洗车时,该车司机主动和他聊了起来,在聊天的过程中,司机问刘峰有没有银行卡,能否借用一下。刘峰本想拒绝,后来一听借用一下,可以有200元的好处费,刘峰便心动了。

刘峰将银行卡借给那名司机后,在对方要求下,将密码也告诉了他。拿到200元的报酬,刘峰虽然有些忐忑,但转念一想,他也没有参与,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。

让他没想到的是,没过几天,警察还是找到了他。因为涉嫌帮信罪已被河南警方上网追逃了。

在被移交给河南警方的时候,刘峰后悔不已:“没想到贪图一时的小利,结果吃了大亏。”

出租微信号赚钱 大学生成电诈帮凶

张利是我市一名在校学生。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,有陌生人通过 QQ找到他,双方加为好友后,对方就向他介绍租借微信号的业务,并告诉他出租一天可以赚120元钱。

才开始张利还有些疑惑,对方称每天只是用他的微信发发广告。张利觉得平时上课也玩不了手机,把微信号租出去,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,便答应了。

随后,双方约定租借一天的期限为前一天下午5点半至第二天下午5点半,到期结款。第二天,张利通过扫描二维码帮助对方登录了他的微信。

到时间后,对方通过微信向张利转账120元。等张利重新登录他的手机微信后,发现微信群聊中多了不少奇怪的群,诸如“XX牛股群”之类,并且微信官方还提醒他违反了微信使用规范,禁止他拉人加入群聊。

本想着这事就这么过去了,没想到警察很快找到了他,他才知道成了电诈帮凶,涉嫌犯罪。

年轻人最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

“在‘断卡行动’中,我们重点打击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、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犯罪,触犯帮信罪的案件数量呈高发态势。”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负责人毛群介绍,帮信罪案件涉案大多是年轻人,主要集中在16岁至30岁,受收入、文化程度、家庭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,沦为典型网络诈骗分子用来洗钱的“骑手”。其作案方式为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本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账户,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。

“有些年轻人为了蝇头小利,会把自己的 QQ号、微信号、支付宝账号等出租或者贩卖给他人,这些账号往往被犯罪分子实施诈骗。因为是实名制,不仅会使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漏和利用,很可能会导致朋友圈里亲朋好友的信息也被泄漏,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重点目标。如果微信的收款码被不法分子利用,就会沦为洗钱的工具。这样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”毛群说,出租、出借、出售个人的QQ号、微信号、支付宝账号的年轻人中,还有在校学生。尽管有的涉嫌犯罪者称并不知情,但不知情不等于可免责,务必要提高警惕,小心中招。

什么是“帮信罪”

“帮信罪”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简单来说,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(电信诈骗)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。将个人的手机卡、个人银行卡、对公账户及结算卡、以及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,都可能构成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。

什么是“跑分”

诈骗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,需要先“跑分”洗钱,把钱洗“白”了才转到个人的账户。而在这个“跑分”的过程中,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。这些银行卡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,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案件追查的难度。

“帮信罪”有哪些类型

收购、出售、出租“两卡”(即银行卡、手机卡)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“帮信罪”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。

此外,提供或操作“GOIP”“猫池”“多卡宝”等设备,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“机房”;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;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、封装、维护非法软件等,都涉嫌帮信罪。

“帮信罪”有哪些法律后果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:

1.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2.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3.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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