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督促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犯罪主谋和带头人自首的通报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违法犯罪的高发势态,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利,按照省委办公厅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严厉打击整治电信诈骗犯罪违法犯罪的工作计划》思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国刑诉法》相关规定,贯彻执行违法必究刑事政策,现将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违法犯罪的、严格惩治诈骗犯罪团体主谋和带头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进行电信诈骗犯罪犯罪行为的发起者、策划人、指挥员、骨干成员及其它成员,务必及时制止所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,主动投案自首、主动交代违法犯罪的事实,可依法从宽或从轻处罚。犯罪团伙受托代替自首或先用信件、打电话、电子邮箱等形式自首,本人之后归案的;经亲戚朋友劝诫,陪护自首的;或亲戚朋友自主报警之后将犯罪团伙带去自首的,均视为自动投案。
二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将以“零容忍”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违法犯罪活动,犯罪团伙要认清当前形势、珍惜机会,尽早自首,努力争取从宽处罚。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拒绝自首,继续执行电信诈骗犯罪违法犯罪活动的,将从严从重惩治;针对当中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犯罪、团伙犯罪的发起者、策划人、指挥员和骨干成员,将依法从重惩治。
三、犯罪团伙归案之后有告发、告发其他人违法犯罪活动,指认团伙犯罪主谋和带头人,经查证属实的;带来关键案件线索,进而能够侦办其它案子的;或者是有自主帮助司法部门抓获其它犯罪团伙等立功表现的,可依法从宽或从轻处罚。有立功表现的,可依法减少或免于处罚。
请广大群众和个人自主告发、控诉电信诈骗犯罪违法犯罪活动,劝诫潜逃犯罪团伙自首。对举报者、控告人及其它相关证人,司法部门将依法保护其安全。对威协、疯狂报复举报者、控告人及其它相关证人,或藏匿、袒护电信诈骗犯罪犯罪团伙,涉嫌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